个人信息处理政策

《如何加工的隐私权政策》(2021年4月15日修订)
为了保护“通过本文处理而成为个人信息的个人可识别的个人”的个人信息,How to Machine(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30条建立并披露了以下隐私政策。该信息”(以下称为“数据主体”),并对有关个人信息的任何不满做出及时,适当的回应。

[第1条] 处理个人信息的目的
①公司出于以下目的收集和处理个人信息。处理的个人信息将不会被用于指定目的以外的其他目的,并且指定目的的任何更改将需要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8条采取必要的步骤,例如数据主体的事先同意。②为了以下目的而处理个人信息。

处理客户的电子邮件查询
处理通过道德帮助热线报告的查询
保留合同,付款或消费者纠纷的记录

[第2条] 个人信息的处理和保留期限
处理过的个人信息将保留到客户的电子邮件查询,通过道德帮助热线进行报告或建立新的合作伙伴计划为止。但是,其他记录,包括合同,付款和消费者纠纷的记录,将根据适用法律单独存储。

[第3条] 与第三方共享个人信息
根据隐私政策收集的个人信息仅出于第1条规定的目的和范围进行处理,但在《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7条规定的情况下(例如,数据主体同意的情况),可以与第三方共享或适用法律规定。

[第4条] 个人信息处理的外包
未经数据主体的同意,公司不会将个人信息的处理外包给第三方。如果有必要将个人信息的处理外包,则将处理外包的实体和处理细节将通知数据主体,以获得其事先同意。

[第5条] 数据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如何行使权利
①数据当事人(对于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其法定代表人)可随时通过向公司提出以下任何事项的要求来行使其权利。

要求查看个人信息
要求更正不正确的个人信息
要求删除个人信息
要求暂停处理个人信息

②数据当事人可以书面或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传真向公司提出要求,以行使第1款中的权利,公司将在收到此类请求后立即采取措施。

③公司由于不准确或其他原因要求从数据主体中更正或删除个人信息时,在完成更正或删除之前不会使用或提供此类信息。

④数据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获授权为该数据主体代理的代理人可以行使第1款中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代表或代理人应提交指定的授权书(《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令》所附的表格11)。

⑤数据主体不得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或其他相关法律,侵犯公司或他人处理其信息的

[第6条] 个人信息自动收集工具的安装和操作及其拒绝
①公司可以安装和运行网络Cookie,以存储和搜索使用公司网站上服务的客户的信息。网络Cookie是服务器发送到用户的网络浏览器的一串数据,浏览器可以存储该数据并将其与下一个请求一起发送回同一服务器。用户浏览器中存储的Cookie允许用户使用网站上的服务,而无需输入其他信息(例如用户名)。

②公司通过网络Cookie收集的信息包括用户名,电子邮件地址和联系电话,但除这些信息外,不收集其他数据。公司通过Cookie收集的信息可用于以下目的。

搜索用户访问的内容,以便在用户稍后登录网站时向其提供定制服务
分析用户模式,以改善服务
在更新网站时使用数据

③用户可以将浏览器配置为接受所有cookie,拒绝所有cookie或在发送cookie时通知用户。可以在浏览器顶部的工具> Internet选项>隐私>高级中检查配置。但是,禁用cookie可能会影响用户使用服务的能力或公司提供的服务范围。

④关闭浏览器后,Cookie失效。

[第7条] 要处理的个人信息项
公司将要收集和处理的物品如下。

①处理客户查询

名称
联系信息
电子邮件地址

②处理通过道德热线举报的查询

名称

[第8条] 销毁个人信息
①在不需要保留个人信息的情况下,例如保留期限届满或达到处理该信息的目的的情况下,本公司立即销毁该个人信息。

②在需要依法保留个人信息的情况下,无论其保留期届满或处理该信息的目的是否实现,该个人信息都将被移至单独的数据库或存储在其他单独的位置。

③个人信息被破坏的方式如下。

销毁程序
–公司选择了需要销毁的个人信息,从选择之日起五天内,销毁了《隐私政策》第10条中指定的隐私官批准的信息。
销毁方法
–以电子形式记录和存储的个人信息会以无法复制记录的方式被破坏,例如低级格式化,而有关个人信息的纸质文件则被切碎或焚化破坏。

[第9条] 确保个人信息安全的措施
为了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公司采取以下措施。

①行政措施:制定和实施内部管理计划,并对员工进行定期培训

②技术措施:管理对个人信息处理系统的访问权限,安装访问控制系统,对唯一标识信息进行加密以及安装安全程序

③物理措施:控制对计算机室,档案室和其他此类位置的访问

[第10条] 公司任命一名隐私权负责人,全面负责处理个人信息,处理对象针对处理的信息提出的投诉,处理损害赔偿以及其他相关工作。

①在不需要保留个人信息的情况下,例如保留期限届满或达到处理该信息的目的的情况下,本公司立即销毁该个人信息。

隐私官

姓名:孫賢昇
职位:首席执行官

负责个人信息保护的团队

官员:孫賢昇

②数据当事人可以联系隐私权负责人或负责团队,以获取有关个人信息保护,投诉,损害赔偿或与公司服务(或业务)有关的其他个人信息的查询。
本公司将及时对此类查询作出回应。

[第11条] 确保个人信息安全的措施
数据主体可以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35条向以下小组提出查看个人信息的请求。本公司将尽最大努力立即处理此类请求。

负责接收和处理查看个人信息的请求的团队

– 官员:孫賢昇

[第12条] 确保个人信息安全的措施
数据当事人可以向以下任何机构查询有关侵权或个人信息咨询的补救措施。

以下代理机构独立于公司。如果您对公司处理个人信息的投诉或赔偿损失感到不满意,或者在个人信息方面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与代理商联系。

个人信息侵权举报中心(由韩国互联网安全局运营)

涉及的事项:收到关于侵犯个人信息权的报告或咨询
– 网址:privacy.kisa.or.kr
– 地址:韩国全罗南道市南州市振兴街9号3楼个人信息侵权举报中心,韩国58324
个人信息纠纷调解委员会(由韩国互联网安全局运营)

涵盖事项:申请个人信息纠纷调解,解决集体纠纷(民事救济)
– 网址:www.kopico.go.kr
– 地址:首尔市钟路区世宗大路209号首尔政府综合大楼4楼03171

最高检察院网络犯罪调查科
– 网址:http://spo.go.kr

韩国国家警察厅网络安全局
– 网址:http://cyberbureau.police.go.kr